作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1-12-27 09:42 点击:
文章来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2月22日我厅对2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1年12月27日-2022年1月5日(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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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环评文件类型 |
1 | 关于利通区中核20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宁核环[2021]26号(见附件) | 2021年12月22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2 | 关于中能建投宁夏盐池12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宁核环[2021]27号(见附件) | 2021年12月22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附件下载:
吴忠市利通区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四-办)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000014211213002) 宁核环〔2021〕26号.pdf
盐池县中能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四-办)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000014211210002) 宁核环〔2021〕2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