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2-08-22 09:58 点击:
文章来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月19日我厅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2年8月22日-2022年8月28日(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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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环评文件类型 |
1 | 关于红寺堡区大河330千伏升压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宁核环[2022]21号 (见附件) | 2022年8月19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附件1:吴忠市红寺堡区旭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000014220810001)宁核环〔2022〕2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