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2-09-19 16:17 点击:
文章来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19日我厅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2021年产能建设工程(彭阳区块)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1-5160527(环境影响评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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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2021年产能建设工程(彭阳区块)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宁环审〔2022〕9号 | 2022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