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3-11-20 17:39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17日我厅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7日(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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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环评文件类型 |
1 | 宁环核审发[2023]4号 (见附件) | 2023年11月17日 | 环境影响报告书 |
附件:
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钽铌湿法冶炼废渣处置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