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3-12-05 17:25 点击:
文章来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4日我厅对3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12月5日-2023年12月12日(7日)。
联系电话:0951-5160920(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5160988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环评文件类型 |
1 | 关于永宁县人民医院新增1台医用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DSA)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宁核环[2023]15号 (见附件)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
2 | 关于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增1台医用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DSA)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宁核环[2023]16号 (见附件) | 2023年12月4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3 | 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用血管造影装置(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宁核环[2023]17号 (见附件) | 2023年12月4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附件下载:
关于永宁县人民医院新增1台医用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DSA)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pdf
关于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增1台医用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DSA)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pdf
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用血管造影装置(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