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4-11-04 13:57 点击:
文章来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日我厅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11日(7日)。
联系电话:0951-5160901(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5160988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环评文件类型 |
1 | 关于宁夏灵武宝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000兆瓦光伏复合电站项目(一期1000兆瓦)33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宁核环[2024]10号 (见附件) | 2024年11月1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附件:
宁夏灵武宝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省级权限)(000014241023005)(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