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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11月5日作出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作者:苟旭光 文章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4-11-06 18:10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115日我厅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116-20241113日(7日)。

联系电话:0951-5160901(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5160988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环评文件类型

1

关于永宁县人民医院医用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DSA)移机项目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宁核环[2024]11

(见附件)

2024115

环境影响报告表


附件:永宁县人民医院--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省级权限)(00001424102900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