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5-06-26 17:36 点击:
文章来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26日我厅对2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5年6月27日-2025年7月3日(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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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环评文件类型 |
1 | 关于国华宁东二期电厂750千伏升压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宁环核审发[2025]8号 (见附件) | 2025年6月26日 | 环境影响报告书 |
2 | 关于宁夏同位素医药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宁核环[2025]10号 (见附件) | 2025年6月26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附件:
国能灵武新能源有限公司--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省级权限)(000014250523001).pdf
宁夏恒福药业有限公司--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省级权限)(0000142505220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