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3-10-16 17:05 点击:
文章来源:2023年10月16日我厅受理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0月27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5160751
传真:0951-5160755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编:750011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1 |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钽铌湿法冶炼废渣处置场建设项目 | 石嘴山市 |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10月16日 |
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宁环办发〔2013〕114号)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下载: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钽铌湿法冶炼废渣处置场建设项目-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本).pdf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钽铌湿法冶炼废渣处置场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公示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