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09-03-27 00:00 点击:
文章来源:我厅拟对宁夏太平洋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年产300吨新型兽药氟苯尼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进行验收。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自治区环保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宁夏太平洋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年产300吨新型兽药氟苯尼考项目
二、建设单位:宁夏太平洋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宁夏贺兰德胜工业园
四、项目总投资及环保投资:总投资为12000万元,环保投资1500万元,占总投资的12.5%。
五、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及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气。
1、该公司燃煤锅炉除尘前废气初始最大排放浓度值为1753.45mg/m3,烟气经麻石水浴除尘器除尘,石灰水脱硫后,烟尘最大排放浓度为115.03 mg/m3,排放量为1.46kg/h(均值1.34kg/h),除尘效率为90.7%~93.5%;SO2最大排放浓度为423 mg/m3,排放量为4.96kg/h(均值4.39kg/h);NOX最大排放浓度为165 mg/m3,排放量为1.67kg/h(均值1.49kg/h);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为1级;废气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
2、燃料煤质中硫分为0.95%,灰分为13.53%,符合《银川市高污染燃料控制办法》中使用燃料煤的要求。
3、项目厂界外氨气最高浓度值为0.958 mg/Nm3,硫化氢最高浓度值为0.009 mg/Nm3,恶臭最高浓度值为19。各项指标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厂界外氟化物最高浓度值为3.074 ug/N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16297—1996)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
(二)废水。
该项目污水处理站对CODcr、SS、色度、BOD5、氨氮、总氮、总磷、总铜、总氰化物去除率分别为93.8%、85.6%、50%、93.3%、96.4%、93.2%、46.8%、99.5%、96.0%;废水外排出口水质PH为6.25—7.64、色度为8倍、CODcr的排放浓度日均值范围为169—178 mg/L、SS为16—22 mg/L、BOD5为34—37 mg/L、氨氮为21.748—21.840 mg/L、总氰化物为0.006 mg/L,挥发酚、硫化物、苯胺类、总氰化物均未检出,各项指标日均值均符合《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中2类标准限值。
(三)噪声。
项目厂界南、西、北各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值。由于东厂界与高速公路相邻,受交通噪声的影响,因此东厂界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值均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值。
(四)固废。
该项目固废主要是污泥、炉渣、生活垃圾及废料原料容器。污泥年产生量约91吨,污泥送宁夏赛益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处置;锅炉炉渣年产生量2250吨,炉渣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50吨,集中收集后运至垃圾转运站,废旧原料容器为特殊固体废物,由原料生产厂家回收或依照有关法规处理。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该项目废气中烟尘排放总量为5.43吨/年、SO2排放总量为18.45吨/年、CODcr排放总量为22.42吨/年、氨氮排放总量为2.82吨/年。
六、环保执行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生产。环保管理体制健全,公司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和岗位操作规程。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验收检查情况于2009年3月26日—4月1日在我厅网站上公示,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采访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厅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宁夏环境保护厅宁东监管处
地 址:新华东街277号 邮政编码:750004
电子邮箱:nxepa@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