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0-02-24 00:00 点击: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2010年1月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项目名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1 | 宁夏瀛海建材集团日产2500t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 | 中卫市中宁县 |
2 | 宁夏长城须崎铸造有限公司40000t/a重型装备铸造技术改造项目一期15000t/a项目 | 银川市西夏区 |
3 | 石嘴山市通达煤炭有限公司太阳山小泉煤矿项目 | 吴忠市同心县 |
宁夏瀛海建材集团日产2500t新型干法
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宁夏瀛海建材集团日产2500t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位于中宁县宁新工业园瀛海循环经济园区。该项目于2008年5月开工建设,2009年6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6000万元,环保投资2640万元,占总投资的16.5%。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批复文件中要求的污染治理措施,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基本同时投入试生产。环保设施主要有:静电除尘器、高效袋式除尘器、自动在线监测等。环保设施运行基本稳定正常。公司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和岗位操作规程。
三、验收监测结论
根据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验收监测报告:
(一)废气:宁夏瀛海建材集团日产2500t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所产生的粉尘、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标准限值。
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值均低于《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标准限值。
(二)噪声:经过对宁夏瀛海建材集团日产2500t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厂界周围11个噪声点位监测,除6#、7#、9#、9#点位夜间监测结果超标外,其他监测点位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区标准限值。但项目所在区远离住户、学校等敏感点,故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废水:该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设备冷却水和锅炉用水循环使用。生活废水经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均作为水泥原料回收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宁夏长城须崎铸造有限公司40000t/a
重型装备铸造技术改造项目一期15000t/a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宁夏长城须崎铸造有限公司重型装备铸造技术改造项目,位于银川市西夏区宁夏长城须崎铸造有限公司厂内。项目于2008年5月开工建设,2009年5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一期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2.8万元,占一期投资的2.1%,主要用于废气除尘系统、噪声防治、绿化等的建设。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查批复文件中要求的污染治理措施,环保设施主要有:布袋除尘器、喷漆净化器、集气系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噪声防治设施。公司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环保管理体制健全。
三、验收监测结论
根据自治区监测中心站验收监测报告:
(一)废气:中频熔炼炉除尘器出品口烟尘浓度范围为0.2-6.0mg/m3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抛丸室除尘器出口烟尘浓度范围为2.75-2.88mg/m3,开箱落砂工段除尘器出口烟尘浓度范围为0.83-6.91mg/m3,排放速率为0.09-0.1 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燃气时效窑出口SO2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Ⅱ时段标准。
无组织排放:技改车间无组织废气甲醛浓度值范围小于0.0036-0.0049mg/m3,符合《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TJ36-79),悬浮物颗粒物浓度值范围为0.090-1.848mg/m3,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二)废水:技改车间生活废水排放口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动植物油日均浓度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
(三)固体废物:固体废物来源于除尘器除下的粉尘、再生分离出的尾砂、铁屑等边角料及生活垃圾。再生分离出的尾砂和铁屑全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城市垃圾清运部门统一处理。
石嘴山市通达煤炭有限公司太阳山小泉煤矿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石嘴山市通达煤炭有限公司太阳山小泉煤矿项目位于宁夏同心县韦州矿区东北部,设计原煤生成能力0.3ma/t,服务年限28.8年。项目工程主要包括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及其采煤配套工程。环保设施主要有:临时排矸场、矿井水处理站、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锅炉消烟除尘装置及皮带消尘措施、洒水降尘措施、消声隔声措施、绿化等。项目总投资166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5.00万元,占总投资的5.26%。本项目于2008年10月开工建设,2009年7月投入试运行。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环评批复文件中要求的污染治理措施公司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和岗位操作规程。
三、验收调查结论
根据宁夏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吴忠市环境监测站验收调查报告:
(一)废水:矿井试生产期正常涌水量6.0m3/h,矿井水经处理后全部用于井下降尘洒水、场区及道路洒水,所有矿井水沉淀处理后均综合利用,不外排。PH、COD、SS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
(二)废气:常压热水锅炉烟尘、SO2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
(三)固废:该项目的煤矸石送至临时排矸场堆存,及时推平压实、整平、覆土。
(四)噪声:工业场区厂界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采取的生态恢复及绿化措施效果明显,并通过了水保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