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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2014年1月2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4-01-02 11:18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以下2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月2日-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951-5160963

  传真:0951-5160963

通信地址:银川市上海西路99-9号

邮编:750011

一、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与意见
1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四股泉煤矿一号井项目 吴忠市盐池县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四股泉煤矿一号井项目位于宁夏盐池县四股泉矿区,设计原煤生成能力90万t/a,服务年限77.7年。项目主体工程主要有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等矿井工程,井底车场、硐室、运输大巷等井下工程、主井驱动机房和井口转载煤仓、副井提升机房、筛分破碎车间、干选车间、锅炉等地面生产系统。环保设施主要有:临时排矸场、污水处理站,原煤筛分、破碎除尘设施,锅炉消烟除尘装置及皮带消尘措施、露天储煤场洒水降尘措施、消声隔声措施、绿化等。项目总投资64063.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65.32万元,占总投资的3.4%。本项目于2008年9月开工建设,2012年2月投入试运行。 (一)废水:矿井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生活区绿化及周边生态用水及井下降尘洒水等,不外排。(二)废气:常压热水锅炉烟尘、SO2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三)固废:该项目的煤矸石送至临时排矸场堆存,及时推平压实、整平、覆土。锅炉炉渣作为建筑材料全部综合利用。(四)噪声:工业场区厂界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五)生态: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采取的生态恢复及绿化措施效果明显,并通过了水保验收。 公众意见调查采取发放调查问卷调查方式,公众对工程环保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该工程在建设、试运营期间未收到环保方面投诉。
2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四股泉煤矿二号井项 吴忠市盐池县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四股泉煤矿二号井项目位于宁夏盐池县四股泉矿区,设计原煤生成能力60万t/a,服务年限51.1年。项目主体工程主要有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等矿井工程,井底车场、硐室、运输大巷等井下运输工程、主井驱动机房和井口转载煤仓、副井提升机房、筛分破碎车间、干选车间、锅炉等地面生产系统。环保设施主要有:临时排矸场、污水处理站,原煤筛分、破碎除尘设施,锅炉消烟除尘装置及皮带消尘措施、露天储煤场洒水降尘措施、消声隔声措施、绿化等。项目总投资52698.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16.58万元,占总投资的2.1%。本项目于2010年3月开工建设,2012年12月投入试运行。 (一)废水:矿井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生活区绿化及周边生态用水及井下降尘洒水等,不外排。(二)废气:常压热水锅炉烟尘、SO2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三)固废:该项目的煤矸石送至临时排矸场堆存,及时推平压实、整平、覆土。锅炉炉渣作为建筑材料全部综合利用。(四)噪声:工业场区厂界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五)生态: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采取的生态恢复及绿化措施效果明显,并通过了水保验收。 公众意见调查采取发放调查问卷调查方式,公众对工程环保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该工程在建设、试运营期间未收到环保方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