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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厅关于2015年3月30日作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作者: 文章来源:环境监测处、宣教中心 发布时间:2015-03-31 09:53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15年3月30日我厅对2个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3月31日-4月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环境监测处    

    联系电话:0951-5160963  

    传 真:0951-5160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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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750011  

     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对宁夏瀛海天祥建材有限公司2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并配套4.5MW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改(二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宁环验〔2015〕10号 2015年3月30日
2 关于对华润雪花啤酒(宁夏)有限公司新建20万千升/年啤酒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宁环验〔2015〕11号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