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环境监测处、宣教中心 发布时间:2015-10-28 09:26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15年10月9日至10月27日我厅对4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10月28日-2015年11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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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建设200MWp 年太阳能电池项目(一期50MWp年太阳能电池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宁环验<2015>41号 | 2015年10月26日 |
| 2 | 关于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引进技术建设300台 年MWT100 2.5MW风力发电机组扩建500台 年齿轮箱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宁环验<2015>42号 | 2015年10月26日 |
| 3 | 关于彭阳县汽车站至悦龙山新区安定大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宁环验〔2015〕45号 | 2015年10月27日 |
| 4 | 关于对大唐国际红寺堡20MWp光伏电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 宁环验表<2015>58号 | 2015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