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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2015年12月28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作者: 文章来源:环境监测处、宣教中心 发布时间:2015-12-28 10:52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12月28日我厅对1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12月28日-2016年1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环境监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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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文  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合成氨 尿素搬迁和技术优化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宁环验<2015>55号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