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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2015年11月16日-2015年11月20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作者: 文章来源:环境监测处、宣教中心 发布时间:2015-11-20 13:03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15年11月16日-11月20日我厅对5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11月21日-2015年11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环境监测处

   联系电话:0951-5160963

   传 真:0951-5160963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 编:750011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批复时间
1 关于对宁夏沙坡头水利枢纽北干渠续建改造供水工程西夏渠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宁环验〔2015〕46号

2015年11月16日

2 关于对宁夏沙坡头水利枢纽续建改造供水工程西夏水库(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宁环验〔2015〕47号     2015年11月16日
3 关于对宁夏沙坡头水利枢纽北干渠续建改造供水工程西夏渠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宁环验〔2015〕48号     2015年11月16日
4 关于对银川火车站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宁环验〔2015〕49号     2015年11月20日
5 关于对宁夏普华冶金制品有限公司一期3×31500KVA铁合金矿热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宁环验〔2015〕50号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