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8-08-08 11:02 点击:
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铝宁夏银星电厂2×660MW工程噪声和固体废物验收的申请》(宁银星电发〔2018〕53号)及附送的《中铝宁夏银星电厂2×660MW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宁华验字〔2018〕第004号, 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2018年7月12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相关处室及灵武市环境保护局相关人员、专家,对你公司2×660MW工程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中铝宁夏银星电厂2×660MW工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内,西北距灵武市距离约55公里,距银川市主城区约90公里。2015年6月,原环境保护部以《关于中铝宁夏银星电厂2×660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5〕21号),对该工程环评报告书予以批复。工程新建2×660兆瓦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配2×1967吨/小时超超临界煤粉炉,采用石灰石一石膏湿法脱硫、低氮燃烧及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烟气脱硝、双室五电场低温静电除尘器除尘工艺。配套建设条形封闭煤场、供排水系统、间接空冷系统等公用辅助系统。总投资447000万元,环保投资46094万元,其中固体废物和噪声防治设施总投资800.5万元。该项目于2015年5月开工建设,2017年1月投入试运行。
二、项目变动有关情况
3座灰库的直径由ф12m变为ф15m,有效容积由1200m3变为2200m3;2座钢结构渣仓直径未变,有效容积由200 m3变为180 m3;除渣由风冷机械除渣变为水冷机械除渣。
三、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1.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安装隔声、吸声、消声、减震等措施。
2.在锅炉排汽口安装高效消声器。
3.管道建设中,采取防振、防冲击措施,减少空气动力性噪声。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1.建设了3座灰库和2座钢结构渣仓,灰库每座直径为ф15m,有效容积约2200m3新建,渣仓每座直径为ф8m,有效容积为180m3。
2.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送至宁东基地化工新材料园区配套渣场。
3.建设了40m2危险废物暂存间。
四、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
宁夏华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宁华验字〔2018〕第004号)表明:
(一)在厂界四周分别布设噪声监测点,各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二)工程运行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厂区内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废催化剂目前尚未产生。
(三)工程运行产生的粉煤灰部分综合利用,未能综合利用的粉煤灰,工程运行产生的炉渣、脱硫石膏运送至宁东基地化工新材料园区配套渣场处置。
五、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厂界噪声值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固体废物得到了妥善处置。经研究,同意该工程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你公司应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项目其它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定期开展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环境风险可控。严格执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要求,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加强危险废物暂存和处置管理。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灵武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做好该项目运行期的日常环境监管,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负责该项目环境监管情况的督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8年8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