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8-08-09 17:13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8月9日我厅对2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8月9日——8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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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布时间 |
1 | 关于改建包兰线惠农至银川段增建第二线工程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宁环环评函[2018]654号 | 2018.8.9 |
2 | 关于中铝宁夏银星电厂2×660MW工程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宁环环评函[2018]653号 | 2018.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