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2-05-20 17:20 点击:
宁环函〔2022〕355号
关于宁夏金塔有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万吨/年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意见的函
宁夏金塔有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10万吨/年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处置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的请示》(宁金科发〔2022〕第1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规定,你公司在不改变项目性质、地点和增加处置规模、处置工艺的情况下,对现有处置系统进行优化调整,增加部分危险废物经营类别,暂不构成重大变动。
此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