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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神华国华宁东发电厂2×660MW扩建工程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8-09-13 11:00 点击:

神华国华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神华国华宁东发电厂2×660MW扩建工程噪声和固体废物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国华宁东二期函〔2018〕5号)及附送的《神华国华宁东发电厂2×660MW扩建工程(噪声、固体废物)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宁泽监验[2018]第018-01号)收悉。2018年8月21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有关处室及灵武市环境保护局相关人员、专家,对你公司2×660MW扩建工程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神华国华宁东发电厂2×660MW扩建工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内,西北距银川市城区约80公里北距灵武市城区约47公里。20151月,环境保护部以《关于神华国华宁东发电厂2×660MW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5〕22号),对该工程环评报告书予以批复。本工程在一期工程南侧扩建2×660兆瓦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配2×1990吨/小时超超临界煤粉炉,采用石灰石一石膏湿法脱硫、低氮燃烧及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烟气脱硝、双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除尘工艺。配套建设圆形封闭煤场、供排水系统、间接空冷系统等公用辅助系统,总投资410000万元,环保投资69033万元,其中固体废物和噪声防治设施总投资5359万元。该项目于2015年9月开工建设,于2017年12月投入试运行。一期工程于2012年10月,取得环境保护部《关于宁夏宁东(石槽村)煤矸石电厂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环验〔2012〕219号)。

二、项目变动有关情况

圆形封闭煤场,直径100m,堆煤高度12m,总贮煤量约10万吨变为直径90m,堆煤高度12m,总贮煤量约60万吨;新建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变为依托一期工程扩容改造后的脱硫废水处理系统;依托一期工程生活废水处理设施变为新建2×10m3/h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座灰库的直径未变,有效容积由2030m3 为2500m32座钢结构渣仓直径未变,有效容积由200 m3变为250m3

三、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1.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安装隔声、吸声、消声、减震等措施。 

2.在锅炉排汽口安装高效消声器。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1.建设了3座灰库和2座钢结构渣仓,灰库每座直径为ф15m,有效容积约2500m3新建,渣仓每座直径为ф8m,有效容积为250m3

2.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送至宁东基地化工新材料园区配套渣场。

3.建设了40m2危险废物暂存间。

四、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

宁夏泽瑞隆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宁泽监验[2018]第018-01号)表明:

(一)在厂界四周分别布设噪声监测点,各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二)工程运行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厂区内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废催化剂、废铅酸蓄电池目前未产生。

(三)工程运行产生的粉煤灰部分综合利用,未能综合利用的粉煤灰、工程运行产生的炉渣、脱硫石膏运送至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配套建设的渣场处置。

五、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厂界噪声值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固体废物得到了妥善处置。经研究,同意该工程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你公司应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项目其它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定期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环境风险可控。燃用设计煤种,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不断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地方政府部门对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要求。加强危险废物暂存和处置管理。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灵武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做好该项目运行期的日常环境监管,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负责该项目环境监管情况的督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厅土壤环境管理处、自治区污染防治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灵武市环境保护局,宁夏泽瑞隆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8年9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