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宁夏2020年二季度环评文件复核结果的通告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0-10-14 15:34 点击:

   按照环评文件复核常态化工作安排,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2020年二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共抽取了全区审批的22份环评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10份、环境影响报告表12份),并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进行了事先告知和陈述申辩的核实。现将核实后的问题和处理意见通告如下。

一、灵武市名美工贸有限公司年生产5万吨精细橡胶粉项目

(一)存在问题。

污染源强核算内容不全及错误。项目运营期粉尘产生浓度及产生量无计算依据且前后矛盾,废气源强数据前后不一致。遗漏恶臭污染物及其影响分析。未给出总量控制指标。

地表水环境质量引用现状资料与实际不符。经核实2018年年报数据,地表水现状评价结论错误。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估算模式烟气量数据不一。估算参数相同的情形下,预测结果不同,预测结果不可信。

(二)处理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计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三)处理意见。对编制单位宁夏信利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及编制人员祁振辉(信用编号:BH027133)、汤良顺(信用编号:BH021480)通报批评,分别失信记分5分。

二、宁夏银山能源化工有限公司65万吨/年油气伴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一)存在问题。

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根据《污染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石油炼制工业》(HJ982-2018)及《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报告书遗漏大气污染特征因子苯并芘、甲苯、二甲苯,遗漏生产废水特征因子重金属汞、铅、砷,导致相应的污染源强核算、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因子及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

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地下水风险评价等级判定错误。

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未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要求给出辅料助剂成分分析及毒理特征。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加热炉烟气出口温度参数错误,导致预测结果错误。地下水风险评价等级应为一级,未采用数值法预测地下水环境风险,未给出风险事故情形下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与程度。

(二)处理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计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三)处理意见。对编制单位江西悦成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及编制人员赵立仁(信用编号:BH025358)、段武林(信用编号:BH021005)、郭慧敏(信用编号:BH019248)通报批评,并分别失信记分5分。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我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各相关环评审批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监督管理,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应当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