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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环评编制单位及环评人员失信记分决定的通告

作者: 文章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3-04-30 15:25 点击:


关于对环评编制单位及环评人员

失信记分决定的通告

宁夏瑞鑫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段勇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2022第四季度部分环评人员信息统计情况的函》(环办环评函〔202338号)要求我厅于20233月对宁夏瑞鑫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MA76PCU21N)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和工程师段勇(信用编号:BH037439,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4035310350000003511310150)存在以下问题:

抽查的4份环评文件中,编制主持人段勇本人未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中签字。

你公司和段勇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我厅于2023416日对你公司和段勇下达了《关于失信记分事先告知的函》,告知你公司和段勇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截至告知期满,我厅未收到你公司和段勇陈述申辩的相关材料。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二十条第二项,我厅决定对你公司和段勇分别失信记分8分。

你公司和段勇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告之日起60日内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