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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务会议纪要(2018-1)

作者: 文章来源: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3-23 17:45 点击:

2018-1

   2018 322日,刘军厅长主持召开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8年第1次厅务会议,研究决定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了全区纳入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有关事宜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水环境管理处起草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按程序送水利厅会签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印发。具体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由杜鹏厅长助理牵头,在开展摸底排查整治工作前,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研究具体工作细节,特别是做好有关工作方案发布前的舆情应对准备工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由水环境管理处牵头,环境监察执法局配合,依托驻五市工作组力量,尽快组织实施。

二是由杜鹏厅长助理牵头,水环境处和环境督察处负责,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专项资金下达各地后,紧盯工作时限、标准要求,逐项逐节点开展有关督察督办工作,积极主动、提前介入,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履行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工作责任。

三是要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整治与后期的各项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整治推进问题的解决,并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领导报告工作情况。积极主动加强与水利部门的协调会商,列出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和管理措施清单,厘清部门责任。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要求,一项一项按要求抓好落实。按程序审批下达资金,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经得起审计检查。

二、审议了清水河国控三营断面水质达标人工湿地工程有关事宜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清水河流域三营国控断面水体达标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杜鹏厅长助理牵头,水环境管理处具体负责,按会议意见抓好《方案》的修改完善。一要加强《方案》审核。充分考虑固原地区高海拔、高寒、缺水等实际,对《方案》进一步论证、评审,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二要创新融资模式。充分吸收社会资金参与,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采用EPC工程模式,利用国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出资3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项目建设运维单位自筹40%开展前期建设,剩余部分由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取银行资金填补。三要全程跟踪管理。由固原市政府承担项目统筹协调工作责任,原州区政府承担项目实施主体责任。自项目可研阶段起,即由自治区环保境保护厅聘任第三方审计机构介入,全程跟踪管理。要及时掌握工程进度,自工程开工建设起至全部完工,分阶段向厅党组汇报工程进展成效。要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将清水河三营段水体达标治理工程建设成为标准化、规范化、模范化工程。

三、审议了《自治区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智能监管方案》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自治区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智能监管方案》。一是由环境监测处牵头,环境信息和应急中心配合,在技术层面对项目进一步研究,特别是与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有机结合,对技术数据的精准度认真加以论证。二是由环境监测处牵头,法规与宣传教育处、大气环境管理处及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配合,制定具体方案,做好与试点地区的协商沟通,特别是要与地方网格管理方案相符合,争取理解支持,推动任务落实。三是由规划财务处负责,把好项目资金审核关口,针对资金管理使用等提出具体明确意见。四是由法规与宣传教育处牵头,环境宣传教育中心配合,制定具体方案,谋划做好监测结果公开曝光工作。

四、审议了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及减排工作考核有关事宜

会议原则同意大气环境管理处提出的关于开展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及减排工作考核有关安排建议,根据会议意见完善考核安排,向五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及宁东基地管委会下发书面通知,并做好有关沟通和培训工作,全面做好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及减排工作考核。

五、研究了2017年至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总结有关事宜

会议决定,一是由大气环境管理处牵头,各大气攻坚行动成员处室(单位)配合,起草2017年至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总结,经厅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审定后,报马顺清副主席审阅。二是由环境监测处负责,做好攻坚期沙尘剔除后的监测数据测算、分析等工作。三是由大气环境管理处负责,做好预警、约谈、问责的各项准备工作,全面总结分析各地攻坚工作成效,提出具体奖励意见。四是由规划财务处负责,对攻坚工作不到位的市、县(区)相关环保资金进行扣减,调整投入到银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五是由法规与宣传教育处牵头,环境宣传教育中心配合,做好攻坚总结的相关宣传报道工作,严把宣传稿件质量关,报厅主要领导审定后对外发布。六是由办公室负责,做好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西北督察局的信息报送工作。七是由大气环境管理处负责,借鉴攻坚工作有益经验,做好今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的各项准备工作。八是明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各有关单位、地方各级政府的约谈工作由环境督察处统筹负责,各有关处室(单位)提出约谈建议并报环境督察处,由环境督察处报厅领导审定后牵头组织实施,提出建议的处室(单位)配合实施。

参加:刘军 郑忠安 徐龙 黄雅杭 杜鹏 李天寿 张海军 陈宏 樊永学 杨发奎 杨金生 户鼎荣 张宝明 刘军(大气处) 尚静 闫红秀 王兴文 任培军

请假:强小媛(在固原市开展督查)

杨金海(在永宁县组织处理突发事件)

忠(党校学习)

刘粟民(上海浦东干部学院学习)

列席:贺耀国 徐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