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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专题会议纪要2018年第3期

作者: 文章来源: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4-06 18:23 点击:

2018-3

201843日,郑忠安副厅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听取了宁夏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履约能力建设项目(二期)(以下简称履约二期项目)推进实施情况汇报,分析了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了下一步工作。现纪要如下:

会议指出,2014224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与原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以下简称对外中心)签订了履约二期项目协议书,编制了履约二期项目实施方案。于20144月启动,委托原厅属企业宁夏鼎兴环境工程评估咨询中心(以下简称鼎兴评估中心)实施,并由自然生态处负责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实施期为20144月至2016630日。项目资金共计30万美元,前期到位资金18万美元(人民币共计110万元),直接由对外中心拨付鼎兴评估中心。项目实施后,鼎兴评估中心完成了项目的部分调研工作和相关宣传培训工作,并于20158月上报了项目中期进展报告。但因调研不充分,上报的中期报告缺乏ODS使用、销售企业信息等相关资料,不能满足项目协议要求,对外中心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多次催促鼎兴评估中心完成相关工作。经调度,至今仍未完成相关工作,12万美元的后续资金因项目实施不到位无法拨付。

20167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内设机构职能调整,对外合作工作由自然生态处移交规划财务处。为积极推动宁夏履约二期项目实施,规划财务处多次与鼎兴评估中心沟通协调,但沟通协调效果不好,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201836日,对外中心来函,要求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合理安排人力物力,尽快完成协议规定的辖区内ODS使用、销售企业调研等相关工作,于2018430日前重新提交符合要求的项目中期进展报告,并于2018630日前提交项目完成报告。

会议决定:

(一)由规划财务处负责督促协调鼎兴评估中心推进项目实施工作。

(二)要求鼎兴评估中心于201844日提出下一步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作出完成项目的承诺,提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三)鼎兴评估中心要按照对外中心要求,完成项目中期评估报告,于2018420日前提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8620日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交项目完成报告。

(四)规划财务处负责同步安排项目跟踪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

(五)鼎兴评估中心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任务或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问题,由规划财务处和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环境保护厅纪检监察组协同调查问题原因,移交国资委纪检组进行追责。

参加人员:自治区环保厅陈宏、张桂荣

宁夏鼎兴环境工程评估咨询中心张涛、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