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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厅务会议纪要(2019-2)

作者: 文章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3-15 14:34 点击: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厅务会议纪要

(2019-2)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

201936日,张柏森厅长主持召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厅务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审议《2019年度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安排(送审稿)》《2019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送审稿)》

会议指出,研究制定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是推进2019年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大气环境处、水生态环境处要认真研究、科学分解年度目标任务,按照统筹兼顾、适度拔高、确保完成全区年度目标任务的原则,及时组织下达各市、县(区)的年度目标,切实压实责任,激发工作动力,全力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会议决定:原则通过《2019年度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安排(送审稿)》《2019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送审稿)》,大气环境处、水生态环境处根据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后,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印发。

二、审议《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度实施情况评价考核结果有关事宜

会议指出,开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年度实施情况评价考核,是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月通报机制,按照不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定期向社会公开市、县(区)环境空气质量。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要求,切实发挥评价考核的导向作用,注重考核结果转化运用,对市、县(区)改进工作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督促指导市、县(区)认真加以解决,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

会议决定:原则通过《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度实施情况评估结果,大气环境处根据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后,按程序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待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反馈给5市人民政府和宁东基地管委会。

三、研究2018年度企业碳排放第三方核查和第四方复核政府采购相关工作

会议听取了大气环境处关于2018年度企业碳排放第三方核查和第四方复核政府采购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原则同意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2018年度企业碳排放第三方核查和第四方复核政府采购工作,按照会议审议意见尽快组织实施,复核结果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后,按时上报生态环境部。

会议要求,大气环境处要切实强化工作指导,科技与财务处加强配合,充分借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过去的经验做法,询问生态环境部有关司局意见建议,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建立健全科学高效、公开公正的工作机制,高质高效完成企业碳排放第三方核查和第四方复核工作。

四、研究部分直属事业单位财务人员配备事宜

会议决定:将原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刘彦佑(聘用编制)调整到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占用聘用编制)担任会计,并暂时兼任环境宣传教育中心会计,由环境宣传教育中心给予刘彦佑工作补助1000/月;同时,机关党委(人事处)会同环境宣传教育中心研究招聘会计问题。将原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鲁青(聘用编制)调整到环境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占用聘用编制)担任会计。

五、听取生态环境厅预决算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指出,2019年自治区财政下达生态环境厅部门预算2.21亿元,较2018年增长6.25%,自治区财政预算资金对于加强生态环保能力建设、保障重点工作开展和厅机关正常运转具有十分重要作用。科技与财务处要统筹规划好预算资金分配使用,对已经批复的预算项目,督促有关处室、单位加快预算执行;对生态环境新增加的职能和工作职责,加强资金调配,切实保障正常工作运转。各处室、各单位要结合生态环境部重点工作、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交办事项,加快推进自治区财政批复的预算项目,具体事项资金安排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加大审核力度,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积极稳妥、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实施。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提高财务工作的预见性、引导性,与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思路、机构改革等步调一致,超前谋划、科学谋划、系统谋划。科技与财务处要研究改进财务工作的方式方法,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工作责任,当好参谋助手,管好用好预算资金,当好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财务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