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3-28 09:00 点击:
2024年3月14日,平学智厅长主持召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第2次厅务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审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送审稿)》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工作指南和必要措施。会议原则同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送审稿)》,办公室(宣传教育处)按照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目录清单后,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文件印发。
二、审议《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送审稿)》
会议指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需要根据情况变化对相关区域、各类要素及时动态更新。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送审稿)》,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按照会议讨论意见,报自治区政府同意后,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文件发布,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
三、审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流程(试行)(送审稿)》
会议指出,加快构建快速响应、安全稳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工作机制,是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分级负责、高效应对、属地为主”原则,不断提升应急响应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的制度保证。全区生态环境系统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确保遇有突发环境事件时科学、依法、规范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流程(试行)(送审稿)》,自治区生态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按照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文件印发。
四、审议《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送审稿)》
会议指出,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提出了一系列目标任务和有力举措,对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充分彰显了我国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坚定决心。全区上下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部署,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美丽宁夏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送审稿)》,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按照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及时提请自治区政府审议印发实施。
五、审议《宁夏回族自治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使用管理办法(送审稿)》
会议指出,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多、流动性强、分布范围广、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已逐渐成为移动源污染的主要来源,自2022年起,生态环境部已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纳入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内容。全区生态环境系统要依据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1+4”系列文件部门分工,建立联合工作、信息共享、抽查抽测等工作机制,运用好、执行好各类法规制度、条例规章,全面形成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抓总,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切实解决当前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使用管理刚性不足问题,有效强化我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工作。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使用管理办法(送审稿)》,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按照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督管理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和水利厅联合发文、组织实施。
六、会前专题学习《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2024年5月1日起即将施行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33条,规定了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各级部门监管职责;规定了注登机构的职责和监管要求、碳排放权交易覆盖范围;规定了配额分配方式和排放报告核查、配额清缴、配额交易等内容;明确了重点排放单位确定条件和有关责任主体违反《条例》的罚则等相关内容。《条例》是指导我国碳市场运行管理的首部行政法规,为构建科学、有序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进一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相关活动提供了法治保障,在碳市场发展方面具有里程碑意义。
会议要求,各处室(单位)要充分认识制定颁布《条例》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发展的客观需要,必须从政治上、思想上高度重视,从行动上、效果上贯彻落实。具体要抓好六个方面工作: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握精神实质。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条例》内容,准确把握精神实质,认真研究推动相关工作。二要完善配套制度,形成工作合力。法规与标准处在修订《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时要增加碳市场交易管理相关内容,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要及时组织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与《条例》不符的内容,并对各部门分工进一步明确。同时,应加强与统计、发改、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合监管机制。三要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实行全过程管理。严格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名录制定、碳排放报告核查、配额分配及清缴履约等工作,强化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核(复)查工作的监督管理,优化细化数据质量管理工作流程,实现数据人工审核模式拓展至大数据智能化监管新模式,不断提升数据质量及其管理工作效率,进一步发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作用。四要严格执法监管,提升数据质量。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要以法治体系为根基和总抓手,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进一步明确自治区、市、县三级执法监管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监管超排违法问题的同时,要严防企业及第三方数据造假问题,确保数据质量管理规范有序开展。五要持续抓好落实,加强能力建设。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要及时组织《条例》宣贯活动,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环保意识;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要注重招才引智,配备与职能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六要做好技术储备,主动融入全国碳市场。要大力做好《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的宣传推广,积极引导相关企业牢固树立“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的绿色低碳发展意识,大力发展和应用先进节能减碳技术,建设规范化的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提前掌握《条例》相关要求,做好“入市”准备工作。
出 席:平学智 陈建华 尚 静 李雪芳 李 彬 曹玉明
杜 鹏 陈 宏 王兴文
列 席:杨祖海 王平选 王 波 徐 彬 张海军 洪兆飞
崔玉兵 樊永学 张宝明 刘 军 张 平 张桂荣
任培军 叶自彩 周 翔 王彤贤 王志刚 严 鹏
王 华 谢永春 贺永刚 牛进频 马维功 杜荣伟
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