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7-12-26 09:15 点击:
B类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
第7号提案答复的函
赵文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促进全区整体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深入,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生态立区战略,要求必须立足生态环境脆弱的实际,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绿色发展理念,打造西部地区生态文明先行区,筑牢西北地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立足本职,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主战场主阵地作用,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取得重大成果。
一、量化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全面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是我国现行的环境管理八项制度之一,运用目标化、定量化、制度化的管理方法,推动环境保工作的全面、深入发展,从而使改善环境质量的任务能够得到层层分解落实,达到既定的环境目标。从2014年,国务院委托环境保护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从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目标和重点工作两个方面对我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制定了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实施细则。201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署开展“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印发了《“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完成情况考核办法及细则(试行)》(蓝天碧水〔2017〕1号),细化分解了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自治区的考核任务,同时针对我区环境保护发展实际,对各地级市及宁东基地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分别进行评分、分项考核和综合考核等次确定,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任务、责任主体、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通过实施年度考核,各级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过程中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逐步探索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的工作模式,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在水环境质量方面,按照“全流域系统治理”的理念,确立了工业污水、生活污水集中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排水沟综合治理多措并举、齐头并进的治水思路,通过控源截污和末端治理,确保水环境质量有效改善。
二、强化生态保护措施,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咸辉主席任组长、23个部门及5市政府相关负责人组成的自治区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领导小组,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牵头开展了宁夏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红线划定以“科学划定、切实落地,坚守底线、严格保护,部门协调、上下联动”为基本原则,采取“应保尽保、合法合规、兼顾发展、照顾现实、分级落实、统筹协调”的工作思路,充分认识宁夏在国家生态安全格局中的战略地位和生态脆弱的区情,认真分析比对各类禁止开发区的保护类型和保护对象,把切实需要保护的重点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我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通过开展生态功能重要性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性科学评估,叠加收集到的各类禁止开发区的矢量数据图层,形成生态保护红线。主要涵盖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9类159个禁止开发区域,以及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维护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和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盐渍化极敏感脆弱区域。为了做好红线方案与部门规划、城乡发展布局等方面的衔接,在书面征求了全区5市22个县(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召开调研座谈会和技术审查会,广泛听取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意见。在反复修改论证的基础上,形成我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方案。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结合一系列管控措施的出台,将改善目前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多法规、多级次、多部门、多权属的管理局面,对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构建我区生态安全格局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积极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
全区环境管理工作逐步从强化末端治理向调整和优化工业结构、深入调整产业空间布局转变。按照《工业发展和两化融合“十三五”规划》确定的未来五年工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思路及重点,2016年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38个对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和引导作用的重点工业项目,全年累计完成投资195亿元,组织各地实施了50个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推动煤炭、化工、冶金等传统行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深入调整产业空间布局。自治区有关部门编制了《中国制造2025宁夏行动纲要》《宁夏工业和两化融合“十三五”发展规划》《宁夏“十三五”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宁夏工业园区提升发展规划(2016-2020)》和《宁夏工业布局“十三五”规划》等一系列发展规划,这些规划从不同侧重点提出了绿色制造、节能环保的发展方向,在项目布局上充分考虑大气环境承载能力,严控高耗能、高耗水项目建设,对现有企业加快改造,逐步淘汰高耗水落后产能。
按照《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产能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精神,环保部门会同工信局和发改委开展了钢铁行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专项清理工作,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实施方案(2013年-2017年)》(宁政发〔2014〕27号),严格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禁止自治区和各地级市投资主管部门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钢铁、水泥、电解铝、焦炭、铁合金、电石等新增产能项目。根据国家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部际协调小组与自治区政府签订的责任书,制定了钢铁、铁合金、金属镁、造纸等行业的淘汰计划,印发了《关于下达2016年自治区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任务的通知》(宁工业和非公经济办发〔2016〕4号),2016年我区煤炭落后产能107万吨。淘汰76.43万吨落后产能。合计年度淘汰183.43万吨落后产能,超额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120万吨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狠抓治理工程建设
为了加快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力度,提高全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水平,确保重大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促进全区环境质量稳步改善,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积极争取环境保护部的资金支持,2015年和2016年分别投入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别投入4.01亿元和3.6亿元,支持自治区水污染治理和土壤污染治理。2015年和2016年,自治区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分别投入3.6亿元、7.2亿元,支持各类环境保护能力建设。2017年上半年,已下达环保专项资金5.21亿元,重点支持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主要支持淘汰燃煤锅炉,实施燃煤锅炉“煤改气”、“煤改电”改造,治理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安装燃煤锅炉在线监控设备,建成区散煤治理。水污染治理主要支持27个自治区领导包抓水体水质改善项目、入黄排水沟人工湿地项目和工业园区污水处
理厂项目建设,实施跨界水质监测站点项目建设。与此同时,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积极探索新的环保资金投入运营模式,实施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发改委专项建设基金,推动各地采取PPP模式建设环境基础设施。推进宁夏环保产业基金顺利运行,深化银政银企合作,鼓励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撬动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推动重点领域污染治理。
联系人: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然生态保护处 王彤贤
联系电话:0951-5160959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