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9-06-28 08:50 点击:
宁环函〔2019〕350号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
二次会议第422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现就赵丽亭提案者提出的关于加大全区设施农业生产性垃圾处置力度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近年来,我区各级党委、政府把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纳入了重要议程,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积极推动全区各市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和环境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使我区工业固体废物正在逐步得到妥善处置。针对农药废弃物的处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积极配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开展相关工作,加大辖区涉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企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乱堆、乱放、污染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农药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确保我区生态环境安全,为设施农业生产做出积极贡献。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0951)5160537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19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