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9-07-30 11:3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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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环函〔2019〕420号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6号建议答复意见的函
马明松等6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2019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有关情况
(一)总体工作进展情况。
为切实完成2019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目标任务,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全区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现状摸底调查,并深入基层调研,了解村庄布局现状和基层实际需求。结合市县(区)上报的2019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与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三家联合印发了《2019年全区农村厕所改造及污水处理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建设项目123个,覆盖122076户,通过自治区以奖代补的方式奖补地方项目建设资金2.7亿元,占项目总经费的30%,要求市、县配套剩余70%的资金。2019年4月29日,在利通区召开了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场会,对全区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安排6个不同处理技术模式的村庄,观摩学习生活污水与改厕相结合的好做法好经验,并编印《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技术指导意见》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典型案例》,指导地方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选择科学适用的技术方法,将生活污水治理与实施“厕所革命”、农村环境整治、美丽村庄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整治合力,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目前,123个项目中,部分项目进展较快,已完成招投标,进入施工阶段;部分项目已完成方案设计,正在进行审定或招投标;部分项目仍处于方案设计阶段。
(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有关要求。
为确保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能够长期稳定运行,提出明确要求,一要按照“因地制宜、尊重习惯;应治尽治,利用为先;就地就近,生态循环;梯次推进,并重建管;发动农户,效果长远”的基本思路,积极探索符合实际、可复制可推广模式。二要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尊重农民的生活习惯和意愿,从实际出发,不搞强制命令,不搞大包大揽,引导农民群众投劳投工,主动作为。三要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的联系对接,将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工作一起谋划、统筹推进,污水管网和末端处理设施建设与水冲式厕所布局相配套,将厕所粪污治理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中之重,杜绝与改厕“两张皮”。四要选择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维护简便、务实管用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人畜粪污治理、资源化利用等技术和模式,防止建设运营成本高、治理效果差,造成难以持续稳定运行、稳定达标排放。五要注重完善运维机制,建立“以县为责任主体、乡镇为管理主体、村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第三方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推动项目建设和运维管理机制同步设计、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形成“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察”的“五有”长效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六要多方筹措运维资金,采取“政府扶持、群众自筹、社会参与”的方式,构建政府、村集体、村民共同分担机制,支持鼓励第三方机构按照技术托管和总承包方式参与运维管理服务,确保各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落地见效,“建一个、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
二、青铜峡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进展
2019年,青铜峡市共计划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12个,覆盖全市8个镇18个行政村8730户农户,其中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管网4个,提标改造污水处理站6个,新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2套,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150立方至500立方,铺设集污管网46.2公里。项目概算投资7440万元,其中自治区补助2250万元,市政府财政配套资金5190万元,项目建成后,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将达到30%以上。目前,12个项目中,陈袁滩滨河新村、大坝镇利民村2个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管网的项目已开工建设,其他10个项目已委托设计院进行方案设计,待方案审批通过后进行招投标,预计于7月下旬开工建设,11月底完工投入运行。
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机制建设情况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三分在建,七分在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十分重要。在工作安排部署阶段,就明确要求各市、县(区)根据自身情况,现行建立务实管用的长效监管机制,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就要统筹考虑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问题。自治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于2019年6月19日印发了《2019年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点》(宁农居发〔2019〕1号),第26条完善监管机制,明确要求“提炼和示范推广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运行管护机制,创新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新模式、新经验,努力形成民建、民管、民享的机制。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明确管护标准,做到有制度管护,有资金维护,有人员看护。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村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积极筹措运维资金,探索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监管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好、用好、管好’,完善农民参与引导机制。通过一事一议、事后奖补等方式,引导农民投资投劳积极参与建设管护。”牵头单位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为配合单位。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积极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督促地方不断完善农村污水治理设施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