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自然生态保护处 发布时间:2021-06-22 11:26 点击: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人大十二届
四次会议代表第138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现就马冬梅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生态环境修复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是积极配合推进实施《贺兰山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2020-2025年)》等“三山”规划,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修复的原则,统筹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以及国土综合整治、水土流失和水源涵养综合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二是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强化指导服务,对矿产开发建设项目依据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依法依规严格环评审批,以源头预防和有效监管控制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质量及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
三是强化生态监督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结合“绿盾”强化监督行动等,积极配合自然资源、林草等相关部门,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监管,强化监督和有效推动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 <0951>516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