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0-07-23 15:26 点击: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
三次会议第440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现就自治区政协毛明杰等3位提案人提出的《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生活源的消杀防控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加强疫情期间医疗废水监管。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医疗废水处理严格落实“四全”要求,所有医疗污水全部进入我区39家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监督其执行消毒频次要求,加强排放监测,保证消毒灭菌效果,确保所有医疗废水 “全消毒、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 ,防止二次污染。疫情期间(1月21日至今),全区10个地表水国控自动监测站Ⅰ-Ⅱ类水质比例为90%,11个国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Ⅲ类标准的水源地10个,地表水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未受到疫情影响。目前,所有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水全部达标排放,未发生环境污染安全事件。
二、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一是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我厅组织技术单位采取现场逐个排查、无人机采集信息的方式,对全区县级及以上水源地进行矢量边界数据校核,确保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区划明确,边界清晰。二是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为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源安全保障水平,对水源紧张地区现有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进行逐步替代,组织召开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替换审查会,拟定了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2020年1-6月,黄河流域宁夏段15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6.7%,11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标准的比例为90.9%,有力保障了居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三是加强农村水源地环境管理。指导各市、县(区)加快推进农村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水利厅联合制定并印发了《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了《全区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暨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名录》,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0951>5160971)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20年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