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0-08-14 17:1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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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316号提案答复的函
储建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和落实泾源县生态补偿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各部门落实情况
(一)财政厅落实情况。自治区财政高度重视泾源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政策、项目、资金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和大力支持,有力促进了泾源县的生态环境保护。一是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实施之初泾源县就被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自治区财政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采用因素法科学合理分配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018 年至 2020 年上半年,自治区财政共补助泾源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 3.58 亿元,年均增长21.1,高于市县平均增长水平 15 个百分点,其中 2020 年当年补助 1.46 亿元,较上增长 35.8
,进一步夯实了泾源县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和发展经济的财力基础。二是自治区财政大力支持泾源县林业生态建设,2018 年至 2020 年上半年,自治区财政拨付泾源县林业生态保护、林业产业发展资金 1.97 亿元,主要用于六盘山重点生态功能区400 毫米降雨量精准造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退耕还林政策补助等方面。三是泾源县属于国定贫困县之一,近年来,自治区财政在脱贫攻坚方面给予了很大支持,加之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在生态环境方面的贡献,在分配资金时给予一定的倾斜支持,每年给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农业、水利等转移支付资金等近5 亿元。四是实施财政投入与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奖补政策,对完成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任务的给予奖励,未完成的予以处罚,处罚资金用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泾源等市、县的生态补偿,推动形成“谁污染、谁受罚,谁保护、谁受益”格局。五是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印发《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后,自治区财政主动响应甘肃方面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区域联动要约,以书面形式向甘肃提出了共同启动泾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前期工作的倡议,但目前甘肃方面未反馈意见。六是为加快建立符合自治区实际的横向生态补偿体系,自治区财政厅联合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和林草局专门赴安徽、浙江和福建三省调研学习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计划按照“责任共担、效益共享、环境共治”和“谁达标谁受益、谁污染谁赔付”的原则,选取水源涵养、水质改善和用水效率(耗水量)三个方面的指标作为测算因素,加快建立自治区内黄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生态价值的横向流动。保障“母亲河”长治久安。
(二)发展改革委落实情况。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投资安排、项目布局等方面对泾源县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给予了倾斜支持。2019 年以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累计安排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 5500 多万元,支持泾源县造林绿化、农村环境整治、水源工程、污水处理、服务业集聚区等领域建设;累计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 3600 多万元,支持泾源县医院、体育场馆、乡村道路等项目建设,有力促进了泾源县经济社会发展。
(三)自然资源厅落实情况。一是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和补偿机制。对划定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居住生活的农户以及其他影响生态环境的主体进行有计划、分批次逐步退出,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迁建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偿,对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农户按生态移民搬迁标准给予补偿,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予以妥善安置。二是建立森林保护补偿制度。逐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造林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生态造林,对企业、社会组织(团体)及个人新造生态林,根据造林成本和验收情况,给予一定补助。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林业生态管护公益岗位,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全部转为生态护林人员,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四)生态环境厅落实情况。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泾源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加大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不断改善泾源县生态环境质量。2019年至2020年7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已下达泾源县污染治理资金下达泾源县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3493万元,主要支持泾河源镇人工湿地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环保能力建设等项目,为泾源县完成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考核目标任务提供了有力的财力保障。
二、后续落实举措
(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积极主动加强与泾源县发展改革局对接,指导泾源县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同时,继续安排自治区统筹内资金,支持泾源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自治区财政将继续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总书记视察宁夏时提出的“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要求,加大投入力度,统筹推进生态保护、生态修复和生态建设,切实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筑牢生屏障。同时在修改和完善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时,将泾源县的生态因素作为因素法之一进行考虑,继续加大泾源县生态补偿、生态保护支持力度,使泾源县充分享受生态保护带来的获得感。
(三)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将研究建立科学的生态产品和服务价值核算方法,积极探索建立价值核算评估应用机制、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体系,创新生态价值实现路径,助力泾源县发展壮大生态经济。
(四)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支持泾源县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对历年实施的生态移民和危窑危房改造项目,在迁出区恢复农用地验收合格归还安置区用地面积后,所得挂钩周转指标在优先保障本县域范围内农民安置和生产用地的前提下,节余指标在区内外挂钩有偿使用,所得土地收益优先用于支持本县生态保护、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耕地保护等。
(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筹措力度,将泾源县作为资金分配的重点区域,支持泾源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同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在“十四”期间积极推进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在全区自行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组织区内企业参加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和碳汇交易,调动市场力量参与生态环保。
三、工作建议
自治区财政厅建议泾源县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调整支出结构,统筹一般性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券和自有财力,推进泾源县生态建设,努力建设美丽宁夏。
对于我们的答复,如有不妥,您随时提出具体要求,我们将认真研究。真诚期待您一如既往地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8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冯雪辉 0951-5160978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