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水生态环境处 发布时间:2022-06-17 11:0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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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环函〔2022〕443号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自治区政协
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56号提案
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水利厅: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宁环办发〔2022〕50号)要求,现就马晓燕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黄河流域宁夏境内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近年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决扛起水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时代重任,制定印发了《宁夏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及分工,积极与内蒙、甘肃联防联控,协同做好区内外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加大黄河流域宁夏境内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坚持“三水统筹”,切实打好“五水共治”攻坚战,水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2021年,20个国控断面优良比例达到80%,黄河干流宁夏段水质连续五年保持“Ⅱ类进Ⅱ类出”。
一、统筹推进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一)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坚持“一源一案”原则,扎实开展不达标水源地专项治理行动,有序推进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替代,动态更新自治区水源地名录,依法调整水源地保护区。建成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张图”,并建立完善相应的标志标识、宣传警示和隔离防护设施,结合“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制定全区各级水源保护区矢量图层。定期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回头看”,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全过程管理。探索开展水源地新污染物调查研究和生物毒性监测。
(二)加强黑臭水体治理。制定印发了《“十四五”全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巩固提升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进一步完善长效保持工作机制,明确养护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管护、夯实河长责任、引导公众参与监督等措施,努力从根本上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三)加强工业废水防治。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取缔封堵了58个入河湖沟工业企业直排口,在污水处理厂末端、重要支流、重点入黄排水沟适宜地段建设人工湿地48座,进一步控制和提升水质。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全区23个工业园区废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四)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建立污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监测制度,推动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活污水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扎实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全区33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五)加强排水沟综合治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以主要入黄排水沟为切入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采取“控源截污、生态修复、末端提升”的治理思路,深入推进入黄排水沟整治,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高质量完成核查销号,整治成效显著。截至目前,22条主要排水沟入黄口水质全部达标,其中有16条达到Ⅳ类及以上水质。
(六)加强水污染环境监管。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质量监测全覆盖,确保数据“真、准、全”,推动构建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管理技术体系。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物资储备,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重大水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响应。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打算
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水资源方面,将生态流量管理纳入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明确重要水体的生态流量(或生态水位)底线,通过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逐步恢复河流生态流量,力争在“有河有水”上实现突破。水生态方面,按照流域生态环境功能需要完善管控要求,通过河湖缓冲带保护和水域水生植被恢复,逐步提升河湖自净能力和生物多样性,力争在“有鱼有草”上实现突破。水环境方面,巩固提升工业、农业、城乡各类污染物减排成效,探索补齐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短板,在保持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基础上,顺应群众对美丽河湖的向往,力争在“人水和谐”上实现突破。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 <0951>516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