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发布时间:2022-06-28 10:4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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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环函〔2022〕483号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第38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现就彭生选、王林怜提案者提出的关于推进宁夏清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坚持项目带动,大力实施煤改电煤改气项目。统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双碳”“双控”工作,积极指导、大力支持各市、县(区)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近年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财政部门累计争取并下达大气污染治理资金近5亿元,支持实施热电联产集中供暖、无集中供热区域“煤改气”“煤改电”及太阳能、工业余热等清洁化取暖项目35个,有效降低了燃煤消费量和碳排放总量,推动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特别是2021、2022年通过积极争取,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先后将吴忠市、银川市、固原市、中卫市纳入全国北方城市清洁取暖试点项目,三年可得到48亿元中央专项资金支持。
二、坚持优化服务,助推高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部门积极跟踪服务自治区清洁能源领域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十四五”风电、太阳能资源开发,服务建设一批农光互补等“光伏+生态”立体开发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加强与生态环境部的对接沟通,实施全过程服务。对发电、光伏类新能源项目,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具备基本条件的重点项目采取容缺受理,先行组织开展技术审查等工作,待容缺要件完成后第一时间予以审议和批复,缩短重点项目审批时长,为实现早日依法开工建设创造必要条件。支持宁夏培育壮大光伏和风电等高端装备制造业,支持光伏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链和供应链,对新能源、新材料类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审批程序,缩短环评审批时间。完成青铜峡牛首山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完成项目的环评审批,支持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示范工程,大力发展用户侧储能产业和探索新商业模式,建设新型电力系统。
三、坚决遏制宁夏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能耗双控产业管控目录,严禁新增钢铁、水泥熟料、炼化等项目环评审批,严管严控电解铝新增产能。支持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挖掘现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节能减排潜力,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为优质项目发展腾出容量空间。严把环评准入关口,以“三线一单”、规划环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区域削减方案为硬约束,严把项目环评准入,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突出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形成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高压态势。
四、重点实施清洁能源项目环境执法正面清单管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将清洁能源项目调整纳入正面清单企业,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通过非现场监管执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指导帮扶,将执法力量优先投向高风险、高污染企业,提高执法精准度。着力加强在线监控数据应用,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排污单位非现场监管工作规范(试行)》,逐步将自动监控、在线监测等非现场监管手段,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积极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提高智慧化执法监管水平,服务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0951>516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