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2-06-24 09:0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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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宁环函〔2022〕461号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二届
人大五次会议第73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现就刘炳炳代表提出的关于认定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为化工重点监测点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江苏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中的化工重点监测点适用于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之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产品高端、安全环保风险可控、规模总量大、经济效益突出的已建成投产的化工生产企业,不适用园区(区块)及新建项目。
二、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查通过《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统筹园区环境资源承载力,规划环评对园区规划的产业结构、布局等提出优化调整建议,暖泉片区主要发展升级改造精细化工与生物医药产业,暂未规划主导发展化工产业。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持续主动服务园区重点项目环评,加强环保监管力度,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0951>5160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