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9-06-28 11:47 点击:
宁环函〔2019〕374号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
二次会议第314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现就曾玉强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汽车维修市场监管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基本情况
汽车维修行业运营过程中,在对车辆、机械维修和拆解的过程会产生各类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各类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和废电路板、未引爆的安全气囊、废尾气净化催化剂,使用油漆(不包括水性漆)、有机溶剂进行喷漆、上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含有或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等。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分属HWO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14-08)、HW12染料、涂料废物(900-252-12)、HW15爆炸性废物(900-018-15)、HW49其他废物(900-041-49、900-044-49)类别。
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已针对该类危险废物加强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全区各市、县的4S店、汽车维修店和其他相关的单位,将产生的废机油集中收集,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收集利用处置。并要求所有4S店和汽修店等单位在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动态监管信息系统中按月填报废机油产生量等有关数据,将所有废机油产生单位纳入统一监管。银川市、吴忠市已在4S店,汽车修理厂等单位较集中的地区,核发了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依法依规监督各产废单位开展集中收集工作,确保废机油从产生到收集利用处置的全过程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危险废物源头管理。要求维修单位和拆解企业严格贯彻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要求,依法对其产生的各种危险废物承担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按期完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各类危险废物相关的原材料、配件等的购置数量,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暂存量、委托处置去向及处置数量,以及废物出入库时间、经手人、接收单位信息等信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和设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落实危险废物标识制度。规范危险废物转移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当分类并交由具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转移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将危险废物委托不具资质或资质不符的单位非法处置。
(二)规范危险废物经营管理。从事维修行业和拆解行业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和处置的单位须具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资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开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重点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接收处置台帐;正常运行处理处置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严禁擅自超许可规模、超经营范围、不按许可证规定要求等行为收集处置危险废物。
(三)严格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对机动车维修、拆解类企业,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编制环评报告,并落实污染防治措施要求,确保环保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四)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汽车维修单位和拆解企业纳入日常环境监管范围,随机开展现场抽查检查,严厉查处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对于不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标识、不按照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或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以及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处置、不按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等违法行为;对于发现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按程序移送公安机关办理。
(五)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汽车维修单位和拆解企业纳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年度考核,参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抽查考核,考核结果及时依法通报。
(六)探索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管理。借鉴国家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试点改革经验,按照“疏堵结合、试点突破、区域管控、全程监管”原则,开展机动车维修和拆解行业等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管理试点,破解当前行业危险废物量小分散、合法收集难、规范处置成本高、非法转移处置的困局,切实规范点多、量小、面广的危险废物收集和管理。
三、加强部门协作配合
一是商务主管部门是报废汽车拆解行业主管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应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配合商务部门加强对报废汽车拆解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严格落实《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对落实环保要求不到位的拆解企业,由生态环境部门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停业整改的企业,建议商务部门在整改完成之前停止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对涉及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案件的企业,要依法依规查处直至取消其资质。二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机动车维修行业主管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进一步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维修企业按环保要求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建议交通运输部门将维修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情况纳入机动车维修企业年度考核,按照《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要求进行考核。对环境违法行为性质严重、涉及危险废物环境犯罪案件的,依法取消其机动车维修资质。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和化学品处
(0951)5160537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19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