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0-07-28 15:20 点击: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第222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现就自治区政协苟金明委员提出《尽快立项支持,确保我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工作有序推进》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管理要求。农药包装废弃物属于固体废物,按照其产生环节和危险特性,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中HW49其他废物的“900-044-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随意丢弃容易影响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应当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二、处置能力。自治区具备处置该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单位为宁夏宁东清大国华环境资源有限公司,经营规模为固化稳定化3.8万吨/年、安全填埋35万m³、物化处理1.2万吨/年,处置能力充足。为保障人体健康、保护农村生态环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持续做好协助配合工作,监督指导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杜绝二次污染。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0951>5160971)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20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