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土壤生态环境处 发布时间:2022-06-30 16:2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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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宁环函〔2022〕486号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第277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现就王天军代表提出的关于推动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认真抓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指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严格规模养殖环境监管,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修订《宁夏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指导、督促各市、县(区)编制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召开全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会,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培训,突出政策引领,指导地方科学编制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做好与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衔接,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加强顶层设计,因地制宜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全力推动规划编制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二、切实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一是认真做好环境监管。依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将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纳入监管内容,广泛发挥新闻媒体的力量,加强社会监督。二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查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利用渗井、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土壤、地下水渗排偷排未经处理的畜禽污染物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三是重点抓好畜禽养殖监管。依法持续开展畜禽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违规排污、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还田或向环境排放、粪肥超量施用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 <0951>516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