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土壤生态环境处 发布时间:2023-06-14 14:20 点击:
〔A〕
〔主动公开〕
宁环函〔2023〕468号
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71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贺兰山葡萄酒产业园管委会:
现就丁辉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鸽子山葡萄小镇基础设施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高度重视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始终把推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作为新时期做好乡村振兴工作和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政治任务来抓,与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紧密结合,紧盯目标任务,统筹抓好落实。截至2022年底,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1.59%。
二、突出抓好生活污水治理
(一)加强组织指导。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土壤、 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宁夏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不断完善政策体系。修订《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 700-2020),编印《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技术指导意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典型案例》,坚持高位推动,组织全区各市、县(区)贯彻落实好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二)抓好项目实施。大力推进项目建设,强化工作落实,分类分区逐步解决农村生活污水问题。2019年以来,自治区级累计投入资金8.47亿元,支持地方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78座、污水收集管网2211公里,受益农户32.8万户,受益人口110万人。
(三)及时督导检查。根据工作实际,定期开展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检查,结合专项督察,按月度、季度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通过进一步强化监督指导,推进建制镇废水废物排放管控,促进工作落实。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指导地方分类分区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加强生态环境领域项目支持,通过项目推动、资金带动,为全面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支持和保障。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 <0951>516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