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土壤生态环境处 发布时间:2023-06-14 17:00 点击:
〔A〕
〔主动公开〕
宁环函〔2023〕467号
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42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现就哈学虎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中心村建设,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加强乡村环境整治政策、技术指导力度。生态环境厅会同自治区党委农办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修订了《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强化政策和技术指导力度。
二、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帮扶、组织地方申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项目,在县区申报、市级审核上报、自治区组织论证的基础上,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下达项目计划和预算指标。2019年以来,自治区级累计投入资金8.47亿元,支持地方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78座、污水收集管网2211公里,受益农户32.8万户,受益人口110万人,其中累计支持平罗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10个,拨付奖补资金2368万元,累计受益6620户,11026人。
下一步,生态环境厅将继续配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大对乡村环境整治支持力度。一是指导支持项目谋划。根据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指导平罗县等地方申报污染防治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资金支持。二是加大资金投入。统筹整合各类资金,拓宽资金来源,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统筹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有效保障乡村环境整治重点任务实施。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多种途径,宣传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加强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和参与乡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 <0951>516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