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监测处 发布时间:2023-06-20 17:05 点击:
【A】
〔主动公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412号提案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3〕506号
发展改革委:
现就罗慧委员提出的《关于围绕“双碳”目标开展宁夏碳监测核查评估工作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提升碳排放核查报告质量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全区发电、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造纸七大行业130余家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年度核查工作,指导44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完成年度质控计划及月度信息化存证工作,并按时完成省级技术审核。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履约期碳排放配额核定分配、清缴履约等相关工作。及时开展全区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帮扶行动,全力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助力全国碳市场稳定运行。
二、构建温室气体监测网络体系
着眼应对气候变化和推动低碳转型发展,依托部分区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常规站点,优化升级现有空气站的温室气体监测功能,建设重点城市和区域的温室气体监测网络,科学表征空气中温室气体浓度水平以及变化趋势。目前,银川市采用“1+2+1”模式完成超级大气监测站建设,即以一个主站、两个成分站和一个移动站三者相结合的方式,并以卫星遥测为辅助,形成“地空天”一体化立体监测网络,配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气象参数等监测设备,实现对环境温室气体实时监测,科学评估城市碳减排工作成效,服务支撑“双碳”战略目标实施。
三、推动重点行业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
2021年9月,生态环境部聚焦重点行业、城市和区域三个层面,启动开展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环办监测函〔2021〕435号),国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被列入全国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碳监测试点企业清单,自2022年在线监测设备投用以来,监测数据在辅助企业碳排放量核算、支撑减排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发挥作用。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在煤炭资源消耗较多、重化工业集中的的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和宁东基地稳步扩大火电等行业试点,逐步增加参试企业,提升试点工作代表性,助力企业降碳减污,支撑温室气体减排管控。
四、进一步提升碳监测评估能力
开展重点行业碳监测评估技术培训,加快碳监测仪器设备,提升碳监测评估能力,深化监测支撑体系建设,逐步完善碳监测业务技术体系,做好业务储备与技术支撑,为宁夏碳监测评估提供基础监测数据。
下一步,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碳排放权改革全面融入全国碳市场的实施意见》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组织编制《宁夏回族自治区碳排放监测试点方案》,研究提出全区区域碳监测和重点排放单位碳监测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0951>516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