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土壤生态环境处 发布时间:2023-06-21 15:00 点击:
〔A〕
〔主动公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158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3〕511号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现就胡斌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造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强化规划引领。制定《全区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明确目标任务,指导地方有效开展治理,统筹抓好项目实施。按年度召开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场观摩推进会、视频会,开展整县推进治理试点,指导市、县(区)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态化、资源化、社会化、市场化、智慧化”方向转变治理思路,系统梳理提质增效、改造升级、新建扩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范围,科学设计治理方案,因地制宜开展治理。每月调度农村环境整治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进展,及时发现有关问题,指导督促地方加快整治工作和项目工程建设。通过开展年度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推进各项指标按时按期全部实现。
二、强化指导监督。指导地方分类分区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积极谋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重点做好已建成设施正常运行的排查整治,优先开展已建成设施提质增效,深入挖掘现有设施处理潜力,确保其充分发挥效果。系统抓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项目建设,不断提高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协调农业农村部门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任务,协同高效落实好生活污水治理、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认真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储备,定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和论证,结合地方实际,严格审核项目方案,优先解决“存量”问题,同步抓好“增量”项目,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格奖补资金使用监管,不断提高项目绩效水平。
三、推进资源利用。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监管工作。召开全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会,17个畜禽养殖重点管控县(区)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因地制宜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规模养殖环境监管。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执法监管。督促各地对辖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环评手续办理、排污许可、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2023年,全区对养殖企业共开展134家(次)执法检查,其中查处2家养殖企业违法行为已立案。
四、健全长效机制。制定《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抓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县级人民政府落实运维经费和人员保障,强化第三方运行维护专业机构的监管,不断提高设施建设与运维的专业化、集约化和规范化水平,保障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按要求开展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现场检查和出水水质监测,指导非正常运行处理设施有效整改,充分发挥设施治污效益。督促指导并安排补助资金为兴庆区、中宁县、沙坡头区引入“大数据”、“智慧云+”智能管理云平台和监控中心,实现物联网“一站式”集中监管、“智慧化”运营,推动农村污水治理长效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五、加大资金支持。近年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围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2019年以来,自治区累计安排奖补资金10.12亿元,带动市县财政投入21.8亿元,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351个,覆盖农村人口约1220万人,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1.59%,超过全国平均水平31%,对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主题教育期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坚持在一线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针对县(区)财政收入有限,污水治理资金筹措难度较大,污水治理率提升困难等制约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突出短板,打通堵点、破解难点,部门联动、协同推进。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助资金比例由原来项目核定投资额度的30%提高到40%,所需资金纳入自治区财政年度预算统筹安排。这一政策的出台,有效缓解了市县区财政压力,充分调动其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积极性。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 <0951>516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