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水生态环境处 发布时间:2023-06-27 10:00 点击:
【A】
〔主动公开〕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074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3]534号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现就鲍菊艳、刘彩凤两位提案者提出的《关于全面加强主城区雨污分流治理工作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深度排查。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厅采取“点、线、面、网”结合的方式,以镇(街道)为单位,系统全面对建成区内所有排污单位、区块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特别要突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老城区、城镇建成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等重点区块,做到无遗漏、无盲点。
二、制订方案。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污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监测制度,补齐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督促各市、县(区)
要编制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厘出问题短板,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挂图作战。按照逐级管理的原则,各级建设方案均需报上级治水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三、全面整改。参照住建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按照项目化推进、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整治,确保2023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较2020年提高3个百分点。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5%。
四、加快建设。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项目建设,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加快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优先解决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不足的问题,重点区块雨污分流改造与污水收集管网延伸工程做到同步配套。对在建或拟建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配套管网。新建城区必须实行雨污分流、管网配套。目前,全区35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已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全区26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五、建管并举。加强对已建排水设施的日常养护,建立完善已建管网移交和档案管理制度,严格实施管网巡查、检测、清淤和维修等机制,切实落实日常养护、管理责任。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系统的运行管理,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机制。坚持对水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 <0951>516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