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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113号和513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固体处 发布时间:2023-06-16 15:00 点击:

【A】

〔主动公开〕

宁环函[2023]480号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113号和513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就自治区农工党提出的第113号《关于打通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最后一公里的提案》和曹彦龙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置机制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药物、药品属于危险废物,类别和代码是HW03废药物、药品(900-002-03;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未分类收集的家庭源过期药品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分类收集的家庭源过期药品,收集环节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贮存、利用、处置环节均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分类收集后的家庭源废药品应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无害化处置,处置方式包括焚烧、填埋或水泥窑协同处置等。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有44家产生单位申报(HW03)废药物、药品(900-002-03)共计22.759吨。有2家经营单位具备(HW03)废药物、药品(900-002-03)收集、处置、贮存的资质,共收集29.137吨,为过期药品的安全规范处置提供了硬件支撑条件。

二、工作开展情况

我厅十分重视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特别是对过期药品处置的2家单位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危险废物处置,每年对处置企业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同时,督促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对处置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确保企业做到对过期药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建议

建议在全区范围内筛选确定各市、县、乡镇零售药店、公益性医疗机构、大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室、站)设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箱),方便社区居民处理过期药品,并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逐步实现社区废弃药品集中回收点全覆盖。采取定点登记、随时回收、集中存放、集中统一移交有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销毁。积极引导药品生产企业推行包装简单、小量化,研究解决药品过度包装的问题,从源头减少药品使用环节的浪费现象;同时支持鼓励零售企业拆零销售紧缺药品,让药品销售实现按需索取,避免浪费。

四、下一步工作

我厅将继续加大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监管力度,督促处置单位规范处置过期药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科普活动等形式向公众宣传过期药品的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引导公众通过合法的途径处理过期药。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615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处 <0951>5160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