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水生态环境处 发布时间:2023-06-08 11:40 点击:
[A]
[主动公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
一次会议第202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3〕449号
自治区水利厅:
现就马波等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清水河生态修复和保护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清水河是我区重要黄河支流,也是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流域。近年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清水河沿线各市、县(区)水污染防治工作。2016年以来,累计安排中央、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资金2.5亿元,用于支持清水河流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人工湿地建设、生态修复等工程项目,有效解决当地水环境污染问题,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清水河流域内8座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均按照一级A标准设计建造;9座人工湿地尾水均达到地表IV类水质标准。
2021-2023年4月,清水河监测的6个断面年均水质处于Ⅱ类-劣Ⅴ类(3个国控断面二十里铺断面、三营断面、泉眼山断面和3个区控断面东至河入清水河断面、王团断面、石炭沟桥断面),主要污染指标为氟化物、化学需氧量。剔除本底氟化物影响后,除2021年东至河入清水河断面受化学需氧量影响年均水质为Ⅳ类外,其余断面水质均处于Ⅱ~Ⅲ类,总体评价为良好水质。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大力支持《清水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实施。一是强化地方项目谋划、编制和实施能力。加大清水河沿线各地项目编制的指导力度,提升项目质量、提高项目入入库率。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并加强考核问效,提升资金的执行率和投入的准确性,确保已建成项目有效发挥生态效益。二是强化工程措施和管护措施。加强清水河流域农村污水、垃圾综合治理,巩固水质治理工程,严管严控偷排、滥排行为,加快建设中水利用设施。形成常态化的长效治理机制,确保工程措施落地见效,从源头上去解决水质问题。三是通过效果检验工作落实。将确保清水河流域达到国家、自治区确定的水质目标作为最底线的任务。与水利、林草部门形成合力,大力实施清水河流域水沙共治、林水共生,加强水源涵养,推动水库连通,保障生态基流、清水河长流。加强林地和湿地建设,力争实现“水清岸绿、鱼翔浅底”。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0951>5160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