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水生态环境处 发布时间:2023-06-27 17:2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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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77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3〕529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宁环办函〔2023〕29号)要求,现就赵会勇等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石嘴山市煤炭集中加工区整治提升的建议”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安排的资金主要包括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均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予以安排。2022年以来,自治区适当提高市县项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储备项目补助比例,其中,对水污染防治项目按核定环保投资额的70%予以补助,对大气污染防治涉企项目按核定环保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予以补助。2022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共安排石嘴山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2.6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05亿元,自治区资金1.55亿元。
二、下一步打算
按照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帮扶指导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积极谋划申报再生水循环利用、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清洁取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农村污水治理等项目,争取更多项目纳入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适当加大石嘴山市纳入自治区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项目的支持力度。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 <0951>5160571、科技与财务处 <0951>5160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