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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376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水生态环境处 发布时间:2023-06-09 17:2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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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376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3〕444号

自治区水利厅: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宁环办函〔202329号)要求,现就金忠杰代表提出的关于保护宁夏黄河支流与助力宁夏生态环境建设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近年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造绿色生态宝地,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生态环境厅按照国家《水十条》工作要求,累计投入中央、自治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0多亿元,重点支持了持五市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再生水利用、滨河缓冲带生态修复等重点项目建设。在黄河支流、城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末端以及主要入黄排水沟适宜地段累计建设人工湿地62座,主要污染物出水水质均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标准执行,已建成投运48座并发挥了进一步控制和提升水质的环境效益。全区35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均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3个工业园区的26座污水处理厂实现全收集、全处理,22条主要排水沟入黄口和固原市辖区黄河支流水质全部达到类及以上。实施清水河、渝河、葫芦河、沙湖、重点入黄排水沟等不达标水体综合治理,全区13条黑臭水体全部消除,渝河水环境治理成为全国的示范与样板。强化监测考核,将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纳入自治区效能考核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实时调度国控、区控断面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对水质不达标或明显下降的市、县(区)及时预警,确保全区水生态环境质量稳中有进,稳中向好。2022年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强入河(湖、沟)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组织各地对10条黄河支流、6个重点湖泊、22条主要排水沟开展排污口补充排查,并按时间节点完成溯源和分类整治。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五年提升行动计划,累计下达7.92亿元支持各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截至2022年底,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31.59%。安排补助资金为兴庆区、中宁县、沙坡头区等多地引入大数据”“智慧云+”智慧平台,助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走向信息化、智慧化。

今年已印发《2023年全区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安排》,其中黄河右岸支流相关的工作主要有:加快推进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水源地等新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固原市原州区中水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清水沟上段(昊盛)人工湿地水质改善工程、泾源县泾河支流(香水河、盛义河、涝池河、南沟下游段)水生态修复工程、中卫市河北地区城乡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项目,推动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治理,指导固原市印发《固原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清水河等7条支流流域入河排污口全面排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督促各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支流流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0951>5160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