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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579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自然生态保护处 发布时间:2023-08-23 16:3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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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

一次会议第579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3〕717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现就马正红提案者提出的《关于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明确指出,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自然遗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加强生态保护监管是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也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

一是全力配合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相关工作。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动各类自然保护地科学设置,建设健康稳定高效的自然生态系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要,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筑牢西北地区生态安全屏障奠定坚实生态基础。根据《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宁夏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部署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强化部门协作,加强工作配合,协同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认真研究及时反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修改意见建议,选派相关专家参加整合优化评审会,审议整合优化方案文本。

二是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思想,认真履行自然保护地监督职责,依托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平台,扎实组织开展每年2批次遥感监测疑似问题线索点位核查核实,督促整改修复。强化部门协同监督机制,联合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实地督查检查,坚决整治和关停退出自然保护区内采矿采砂、工矿企业、核心区缓冲区旅游设施和水电设施等四类生态破坏重点问题,切实发挥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自2017年“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以来,全区14个自然保护区及2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累计核查排查疑似问题线索点位3608处,建立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整改点位台账2650处,保留和完成整改2649处,整改完成率99.96%。其中: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点问题点位379处,完成整改378处,整改完成率99.74%

三是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是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的重要手段,主要是为整改和提升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水平提供科学依据,也是促进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升的关键,更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的实际行动。2020年,协助生态环境部对我区贺兰山、白芨滩、沙坡头、南华山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了管护成效评估。20236月,协助生态环境部对我区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目前已完成了自评估工作,将进一步对接联络、统筹协调,持续配合生态环境部评估组做好现场评估工作。探索建立宁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机制,2023年对六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六盘山、青铜峡库区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开展课题研究。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任务部署,认真履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统筹推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生态修复,协同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相关工作,推动形成机制更加健全、监管更加有力、保护更加严格的生态保护监管新格局,以美好自然生态环境支撑美丽新宁夏建设。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823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 <0951>516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