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水生态环境处 发布时间:2024-06-20 17:4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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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76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4〕455号
农业农村厅:
现就王瑞萍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湖泊大水面生态净水渔业发展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防治水产养殖污染。按照《宁夏引黄灌区排水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规范养殖投入品使用管理,对集中连片的老旧养殖池塘进行标准化改造,综合应用“三池两坝”、养殖池塘底排污、多营养层级立体养殖等措施,改造生态沟道、生态塘、人工湿地等尾水处理设施,有效处理渔业养殖废水并推动循环利用。同时,发展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稻渔立体生态种养等健康养殖方式,加快推进养殖节水减排。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监测和执法监管,对养殖造成水域污染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依法启动生态损害赔偿并要求赔偿义务人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维护大水面良好的水域生态环境。水体水质不能达到水功能区或水质考核目标要求时,必须停止投饵养殖等行为,确保水质达标。经营主体应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分析,防止污染水环境。
三、规范开展生态养殖。根据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布设网箱网围,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密度,加快推进网箱粪污残饵收集等环保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减少养殖污染物排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开展网箱网围养殖,严禁非法使用药物;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网箱网围养殖。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0951>516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