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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461号提案答复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4-08-16 11:1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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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461提案答复的函

宁环函〔2024635

曹圣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已有政策支持情况

(一)紧跟国家要求,建立健全我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1年,在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环人事〔202014号)总体框架和编制规则的基础上,根据自治区地方立法情况和部分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编制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1年版)》,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并进一步明确了事项对应的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层级,共确定行政执法事项191个,其中行政处罚事项169个,行政强制事项22个。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环人事〔202014号)是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后对环境保护部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执法权进行的重新整合,是目前落实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要求、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依据文件。

(二)形成指导文件,强化保障重点环保设施安全运行。2024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宁环发〔20242号),进一步加强了部门协调联动,压实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了我区环保设施安全、规范、有效运行。一是建立联动机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与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发力,联合督查。通过建立项目审批联动机制,相互通报项目环保和安全信息,协同督促企业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从源头上确保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通过建立联动排查治理机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与应急管理部门及时通报问题隐患、共享项目审批和执法监管信息,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通过建立联合督查督办机制,共同制定督导检查计划,对企业涉重点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结果进行督查,及时反馈督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建议。二是做好安全风险评估。生态环境部门在环评批复中提醒企业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同时,要求企业同步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将相关情况告知应急管理部门,邀请应急管理部门派人参加审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共同督促企业开展新增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凡经设计诊断或安全评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将责令企业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改造,直至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环保设施运行安全。三是加强安全教育。对涉重点环保设施企业存在中毒窒息、易燃易爆、涉爆粉尘风险的重点部门,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危险岗位应急处置能力训练。

(三)坚持依法从严,严肃查处全区环境违法行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紧紧围绕污染防治形势任务,落实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扎实开展日常监督执法和专项检查行动,指导各地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24年上半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对生态环境部交办的涉嫌监测造假问题、移动源监督帮扶反馈问题和污染物严重超标企业进行查处,组织对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投诉案件进行核查督办。

二、后续强化完善方向

多措并举着力提升生态环境安全监管能力,有效保障环保设备设施运行安全。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应急管理部门间的沟通联动,定期会商,形成合力,对发现的问题苗头,及时给予查处,实现联合监管衔接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事故隐患自查核查排查督查调查验查责任六查倒查办法》,切实提高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监督监管工作质效,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对于我们的答复,如有不妥,请随时提出具体要求,我们将认真研究。真诚期待你们一如既往地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815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0951>5160917